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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 ISC

ISC是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的简写,是FIA为了规范赛车运动而提出的一份文件。

ISC适用于FIA管辖的赛事,非FIA管辖的国家赛事,如NASCAR或者Indy500等赛事,ISC对此则没有效力。摩托车赛事由国际摩联(FIM)管辖,同样不适用于ISC。

ISC包括17章和若干附录,包括定义、一般原则、规则、以及赛事组织、参赛者、车手、正式裁判的规则。

由于赛车运动的等级性,ISC也界定了各国的国家赛车运动组织的相关原则。

FIA ISC官方文件访问地址:FIA: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

ISC第一张确定了FIA在国际赛车运动领域是唯一有权制定和执行比赛规则的国际体育机构,同时指出,ISC是为了鼓励、促进国际赛车运动而制定的。

ISC并非强制规定,FIA下辖各国汽车运动组织可以在本国范围内制定自己的规则,只要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即可。

本章介绍各种赛车运动的类型。包括:

  • 场地赛
    至少两辆赛车同时在同一条封闭赛道上竞争,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的距离为输赢标准。
    勒芒24小时耐力赛
  • 直线加速赛
    两辆车同时在同一条直线赛道起点处静止起步,率先通过给定距离后的终点线者获胜。
  • 爬山赛
    爬山赛中,每辆赛车分别发车,跑同一条单向赛道,赛道终点海拔高于起点,从起点沿比赛路线到达终点的时间是评判胜负的标准。
    PPIHC
  • 拉力赛
    展示平均速度的比赛,比赛由一个个赛段组成,以平均速度取胜。部分或者全部赛段在不封闭、有公共交通车流的开放道路上进行。
  • 越野拉力赛
    由一个个在非铺装路面举行的拉力赛事,每赛段一般不超过500km,总长度应该超过800km。
    WRC
  • 长距离越野拉力赛
    总长度超过10,000km的越野拉力赛,赛段距离不限,总时长不应当超过31天(包括开幕和车检)。只允许T组别赛车参加。
    Dakar拉力赛

ISC同时界定了赛事官员的种类、判罚以及申诉的规则。

在ISC之后还有一系列附录,界定了赛车运动的基本原则:

  • Appendix A:反兴奋剂条款。
  • Appendix C:反酒驾条款。
  • Appendix D:LSR相关条款。
  • Appendix G:国际赛历。
  • Appendix H:与交通执法与急救服务相关的建议。
  • Appendix J:技术规格与赛车分类。
  • Appendix L:赛车驾照条款。
  • Appendix M:操纵比赛的相关条款。
  • Appendix O:赛道与赛道验收条款。
  • Appendix P:申请国际系列赛事的条款。
  • Appendix S:疫情后的利益相关声明申请表。
  • Appendix V:志愿者与赛事官员。
  • Appendix Z:FIA分区事项。

重要的一些附录:

Appendix D

界定了陆地极速纪录(LSR)车辆的规格,LSR只能在原先的Cat A到Cat D四个类别中产生,后续有增加了两个类别。

  • Cat A:为LSR专门制造的汽车。
  • Cat B:量产车(如Bugatti Veyron)。
  • Cat C:无限制使用发动机、气动的特制车辆(如ThrustSSC)。
  • Cat D:直线加速赛赛车
  • Cat XI:混合动力汽车
  • Cat XII:太阳能汽车

Appendix J

Appendix J最早在1954年提出,是针对赛车的技术规格说明。

最初Appendix J只界定了房车和GT,后来渐渐细化。

  • Cat I:量产车
    • Group N:量产车
    • Group A:房车
    • Group R:房车或者产量较大的量产车
    • Group T1
    • Group T2
  • Cat 2:赛车
    • Group RGT:量产GT
    • Group GT1
    • Group GT2
    • Group GT3
    • Group CN:量产跑车
    • Group D:国际方程式赛车
    • Group E:自由规格方程式赛车
  • Cat 3:卡车
    • Group F:竞速卡车
    • Group T4

每种组别还常有进一步的技术规格定义,如F1包含在Group D当中,但是F1另有非常详细的技术规格说明。

Appendix J的历史分组

Appendix J经过数次演变。

最初的Appendix J包含:

  • Group 1:量产房车
  • Group 2:改装房车
  • Group 3:GT

1966年,新增Group 4改装GT,但是要求12月内的产量达到50辆,且要装备所有上路车辆的装备。1969年产量放宽到了25辆。

由于Ford GT40Ferrari P系列原型车的功率越来越大,1969年版本的附录J对多数组别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并限制Group 6的发动机排气量:

  • Group 1:量产房车,12月内产量5000辆
  • Group 2:改装房车,12月内产量1000辆
  • Group 3:GT,12月内最低产量500辆
  • Group 4:运动车,12月内最低产量25辆
  • Group 5:原型房车,无产量要求
  • Group 6:原型运动车,无产量要求

1970年版本Group 5取消,Group 4命名为Group 5,仍然是12月内25辆的产量,新增了改装GT作为Group 4,12月产量500辆。1976年,Group 4的产量限制修正为400辆:

  • Group 1:量产房车,5000辆
  • Group 2:改装房车,1000辆
  • Group 3:量产GT,500辆
  • Group 4:改装GT,400辆
  • Group 5:运动车,25辆
  • Group 6:运动原型车,无产量要求

1982年版本的Appendix J完全取消了Group 1-6的分组方法。

  • Group N:对应原来的Group 1,量产房车,只允许进行非常有限的改装。
  • Group A:对应原来的Group 2,改装房车。对应量产型产量要求2500辆,全系车型产量25000辆1)
  • Group B:对应原来的Group 4、5,原型性质的房车和运动车,产量要求200辆。
  • Group C:对应原来的Group 6,运动原型车,没有产量要求。

由于Group B的高度危险性,1986年,Group B取消,改组为Group S,1997年,WRC接纳Group S技术规格,至今仍在使用。

Group C由于3.5L改革彻底失败,厂商车队纷纷退出,观众流失严重而被市场抛弃。


1)
例如,Subaru Impreza WRX若要获得参赛认证,Subaru需要在12月内生产2500台Impreza WRX,以及25000台Impreza。
  • fia_isc.txt
  • 最后更改: 2024/08/08 10:14
  • Ian Goo